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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訴字第 29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9號 原 告 被 告
被 告 林美文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政雄律師 參 加 人 合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貞 訴訟代理人 連根佑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8月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庭(含花蓮簡易庭)暨國民法官法庭院區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孟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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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