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全聲字第6號
聲 請 人 聯爵廣告代銷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景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
假扣押事件,
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所為之111年度司全字第80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理 由
一、
按假扣押之裁定,
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
經查,
聲請人即
債權人聯爵廣告代銷有限公司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即
債務人景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111年度司全字第80號裁定准予假扣押,業經本院
依職權調閱該案卷宗查核無誤。從而,聲請人聲請撤銷
上開假扣押裁定,依
首揭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83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並繳納
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易新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