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補字第144號
原 告 惹風尚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被 告 謙灃建設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
聲請核發
支付命令(本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263號),經
被告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295,514元,應繳第一審
裁判費63,37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62,870元。茲依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補,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雅敏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須
按他造之人數附
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若經合法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併受
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