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勞執字第3號
聲 請 人 林明葵
相 對 人 享赫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4月2日花蓮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之調解結果
所載關於
相對人同意給付
聲請人新臺幣12萬元之調解成立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理 由
二、聲請意旨
略以:
兩造間關於薪資
報酬之勞資爭議,於民國114年4月2日經花蓮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成立,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12萬元,並於114年5月5日前匯款至聲請人指定帳戶,
惟相對人並未履行,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等語,提出花蓮縣政府爭議調解紀錄、帳戶交易明細為證,經核有據,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楊碧惠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須
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