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訴字第8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黃謝素娥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即
被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
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1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1,012,892元,應徵上訴審
裁判費新臺幣20,15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邱韻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