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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家補字第 64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家補字第64號 聲 請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聲請指定 遺產管理人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500元。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 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 書記官(電話:00-0000000 轉分機575)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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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