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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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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104 年度花簡字第 41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保養費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花簡字第415號 原   告 安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季蓉 訴訟代理人 陳清華律師 被   告 中華花園廣場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曾彥儒 訴訟代理人 曾雅君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養費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 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6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曹庭毓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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