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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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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105 年度補字第 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代墊款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30號 原   告 黃瑞昌 被   告 點子智慧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景川 原告因請求給付代墊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 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 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69,929元,應繳裁判費 新臺幣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外,尚應 補繳新臺幣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 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林恒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誠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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