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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108 年度花小字第 77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08年度花小字第770號 原   告 台南椅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金湖 訴訟代理人 郭建中 被   告 瀚龍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政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移送 前來,本院於民國109年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元,及自民國108年9月6日起至清償 日止,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鍾志雄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狀 應表明上訴理由)並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 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按對 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