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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113 年度花小字第 609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花小字第609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張以正 被 告 黃千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 本件於民國114年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4年1月22日宣判,惟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爰依 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林佳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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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