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花簡字第39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金詩琴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0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於原審敗訴金額為新臺幣114,680元,其上訴請求廢棄原判決,
堪信上訴人就原審敗訴部分全部提起上訴,是本件上訴審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114,680元,應徵上訴審
裁判費新臺幣2,6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邱韻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