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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10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上易字第109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3357-1070272A(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選任辯護人 蕭芳芳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72號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57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犯罪事實
一、3357-1070272A (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甲男)為成年人
    ,因對其與○○3357-1070272-1(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
    甲女)○○○○3357-1070272-2【民國(下同)OO年O月生
    ,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乙女】為妨害性自主之行為,而
    與甲女、乙女有訴訟糾紛,心生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及意
    圖散布於眾而以散布文字方式誹謗甲女、乙女、甲女之○(
    姓名詳卷,下稱丙女)等人之單一犯意,接續為下列行為:
  ㈠自105年7月29日起至106年1月16日止,在不詳地點,透過電
    腦設備連結至網際網路,登錄其個人經營之GOOGLE部落格(
    網址詳卷),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頁面上,以標題「
    綠○○○」張貼如附表一所示等內容,足以貶損甲女之人格
    及社會評價,及指摘、傳述該不實內容,足以毀損甲女、乙
    女名譽之事。
  ㈡自105年8月15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在不詳地點,透過電
    腦設備連結至網際網路,登錄其個人經營之GOOGLE部落格(
    網址詳卷),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頁面上,以標題「
    金獎短篇小說─惡法之刑法227條」張貼如附表一所示等內
    容,足以貶損甲女之人格及社會評價,及指摘、傳述該不實
    內容,足以毀損甲女、乙女名譽之事。
  ㈢自105年8月20日起至同年9月16日止,在不詳地點,接續透
    過電腦設備連結至網際網路,登錄其個人經營之GOOGLE部落
    格(網址詳卷),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頁面上,建立
    標題為「故○○○紀念網站」(○○○為甲女之真實姓名,
    下同)之網誌,網頁右方欄位,有其所使用帳號名稱(詳卷
    )之個人GOOGLE+社群網站連結。點擊該連結,可進入該社
    群網站,並得見標題為「貪贓枉法的○○○」、「淫婦○○
    ○」、「第一部遮醜」、「第二部陰謀」、「第三部打擊」
    、「第四部誘惑」、「第五部情欲」、「第六部犯罪」、「
    第八部虛偽」、「第十部曝光」、「第十一部思念」、「第
    十二部回歸」、「序」等由甲男所寫之部落格網誌。又上開
    網誌之標題「貪贓枉法」、「淫婦」及如附表一所示等內容
    ,足以貶損甲女之人格及社會評價,且指摘、傳述該不實內
    容,足以毀損甲女、乙女名譽之事。
  ㈣自106年3月20日起至同年3月24日止,在不詳地點,接續透
    過電腦設備連結至網際網路,登錄其個人經營之GOOGLE部落
    格(網址詳卷),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頁面上,以標
    題「○○○警世錄」、「○○○人生判決書」張貼如附表二
    所示等內容,足以貶損甲女之人格及社會評價,及指摘、傳
    述該不實內容,足以毀損甲女、乙女名譽之事。
二、案經甲女、乙女訴由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程序部分被告及其辯護人均同意本判決下列引用之供述及非供述證據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57頁正面)。
乙、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供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甲女、乙女之指述相符,並有上開網誌頁面列印資料、甲女與友人之LINE對話紀錄、甲男寄給甲女之電子郵件、甲男與甲女之LINE對話紀錄、甲男公司網頁資料、網誌之搜尋結果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而值採信。
  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之理由
  ㈠刑法上公然侮辱罪,祇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侮辱與誹謗,雖同在侵害個人之名譽,但未指定具體事實,而僅為抽象之謾罵者,為侮辱;反之,如對於具體之事實,有所指摘,而提及他人名譽者,則為誹謗(司法院30年院字第2033、2179號解釋意旨參照)。
  ㈡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又所稱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第2款定有明文。甲女前為○○○○○(104年○○),乙女係○○○○,其等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之家庭成員關係。被告上開所為,同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家庭暴力罪,因家庭暴力防治法就上開犯行並無罰則,應依刑法之規定論處。
  ㈢查被告為成年人,乙女係OO年O月出生,於案發時係未滿18歲之少年。核被告對甲女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核被告對乙女所為,係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散布文字誹謗罪,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
  ㈣被告雖在數個部落格上張貼載有附表所示內容之網誌,惟係基於相同目的,在時地密切接近之情形下,以相同方法進行刊載,各行為間獨立性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屬接續犯。又被告所犯上開數罪,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斷。
三、上訴駁回之理由
  ㈠原審為相同認定,並審酌被告為從事電腦軟體運用職業訓練之人,對於網頁之設計、網站管理有一定之熟稔,當知悉網際網路傳播訊息快速,所為可能為告訴人2人之親友知悉,及其於○○乙女案件上訴期間,經上訴審考量甲女為被告求情,而諭知緩刑宣告後,竟仍因該案訴訟心生不滿,而發布文字眾多之網誌,以抽象字詞謾罵甲女,或具體指摘、傳述虛構之事實,貶損甲女及乙女之人格與社會評價(社會名譽),並因此拆毀甲女及乙女對於甲男能從○○前案中真誠悔過,盡力彌補該案所生損害之信任,形同對甲女及乙女的徹底背叛,所為實有不該。復考量其犯後原否認犯罪,至原審再行準備程序始坦承犯行,及於偵查期間請求GOOGLE移除本案網誌、表達和解意願,在原審審理期間欲與告訴人2人和解並當庭致歉,惟本案偵審已有相當時日,被告仍未完成公開道歉,期間尚再與告訴人2人發生爭執,告訴人2人不願接受被告提出之和解條件,難認被告犯後態度已達良好。又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自稱係○○前案發生後之心理上呼救作用)、目的、手段(以大量網誌)、所生危害(甲女自陳因此患甲狀腺亢進、乙女則表示對此感覺自卑、本案恐不利乙女日後之人格與身心之健全發展),暨其自陳碩士學歷之智識程度,以辦理電腦職業訓練為業(並聘有3名員工),月薪5萬元,需扶養3名分別10歲、13歲、16歲之小孩與75歲母親,扶養小孩及母親,每月分別支出21,000元、12,000元,及尚有800萬元貸款債務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在法定刑內量處有期徒刑6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認事用法核無不合,量刑亦稱妥適。
  ㈡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被告前因對乙女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罪,經判處罪刑在案,嗣上訴後,因甲女為被告求情,請求給予緩刑之機會,經判決駁回上訴,並宣告緩刑確定,然被告不思己過,未真誠悔改,亦未致力於家庭及親子關係之修補,反怨懟告訴人2人,並對司法判決心生不滿,待上開○○案件宣告緩刑確定後,竟利用其電腦專業,於傳播迅速之網際網路上散佈誹謗甲女之文字,及撰寫○○用藥○○,使其○○與○○○○、○○渴望與○○○○等為數眾多之○○文章,藉以影射、扭曲○○案件之事實,並以此方式誹謗甲女、乙女,除貶損其等之人格、名譽與社會評價外,更枉甲女、乙女於○○前案對被告之原諒,同時將甲女、乙女對維繫家內親情僅存之希冀徹底抹滅。又被告身為○○、○○,原應善盡保護乙女之責任,戮力維繫○○之和諧,卻以上開方式,背叛甲女、乙女對其於○○案件真誠悔過之信任,亦損及甲女、乙女往後對○○關係及家庭觀念之認知及信賴感,對其等實造成身心不可磨滅之傷害,被告行為實屬卑劣,應嚴加譴責。另考量被告犯後於整體偵審過程中,遲至原審再行準備程序始坦承犯行,且未履行其公開道歉之承諾,更於偵審期間與告訴人2人發生爭執,迄今尚未與其等達成和解,依其行止,實未見其確已真誠悔悟,反省自身過錯,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參以甲女自陳因此患甲狀腺亢進、乙女則表示對此感覺自卑等情,則本件被告實應予以較高之非難評價,然原判決僅量處有期徒刑6月,尚屬過輕,難收懲儆之效,且背離一般人民之法律期待,實難謂係罪刑相當。甲女、乙女亦以此為理由,具狀請求上訴。綜上,爰提起上訴,請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之判決等語。
  ㈢按刑之量定,為求個案裁判之妥當性,法律賦予法院裁量之權。量刑輕重,屬為裁判之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其量刑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如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失入情形,上級審法院即不得單就量刑部分遽指為不當或違法。原審已審酌檢察官上訴所指之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並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失入之瑕疵,自難認原審就本件裁量權之行使,有何違法或不當之處。綜上,原審之量刑未有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或濫用權限之情形,自難率指為違法或不當,本院應予尊重,因認本件檢察官之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丙、適用之法律刑事訴訟法第368條。本案經檢察官陳薇婷提起公訴及上訴,檢察官李吉祥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  官 張健河
                              法  官 林碧玲
                              法  官 林慧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郭怡君
附表一

編號
                  內容
對象
      備註
 A
1.OOOO(指甲女,下同)知道他們在討論什麼,90年代的金門,女人未婚懷孕仍然是禁忌,更何況她又是學校老師。
2.要離開金門又要保有工作,只有結婚一途。可是那晚在Party 中,因為喝多了酒,根本不知道和她發生關係的是誰。
3.她看著自私的○○在○○生病時拋棄○○,看著○○這一生幾乎沒有要好的朋友,即便是和親人也處得不好,她曾暗自告訴自己絕對不要像○○那樣,可是她似乎脫離不了○○似母的魔咒。
4.她一個男朋友換過一個,就是沒有真正的單身貴族追她,最後朋友私下給她取了個混號:香爐。這個臉蛋到目前為止非但沒有給她帶來幸福,還讓她在Party中莫名奇妙的懷了孕。
5.看著自己逐漸老去的容顏,已經是三個孩的媽的OOOO,仍然沒有忘卻嫁入豪門的心願,她還記得幾個跟她發生過關係的男人,其中有一個是經營直銷的中階主管,聽說是月入百萬,算是有錢人了。這個男人不但追求OOOO,還帶她入行,應承她一起努力打拼,許她一個吃穿不盡的未來。怎知這人只和OOOO發生過一次關係就逃之夭夭。
6.OOOO不明白這個男人為何變心的這麼快,輾轉經過朋友轉述,這個男人說,當她看到OOOO的○○時嚇了一跳,他說他看到的是一個沒長好的身體,和OOOO漂亮的臉蛋不是一套,他懷疑OOOO不是正常的女人,會帶給她厄運。這件事帶給OOOO極大的打擊,她懷疑沒長好的○○就是她不能嫁入豪門的原因。
7.其實OOOOO 對她很好,也的確給她一個完整幸福的家,而且不嫌棄她的過去,甚至只要OOOOOO算一下○○○出生的月份就知道○○○不會是他親生的,卻也從不懷疑也未曾提起。
8.○○○自從進入○○○,知道女人懷胎十月才能生產,她知道○○的信仰,知道○○○不會有婚前性行為,因此曾詢問OOOO,OOOO在無法辯解下只好實話實說。
9.『我的○○是被我○○罵到瘋的』,OOOO常跟人這樣說。在OOOO的印象中她的○○○經常吵架,OOOO的○○每次吵架都像是要把自己一生的不滿都發洩出來一樣,總是讓她的○○招架無力,OOOO的○○是老實人,經不起長期的精神折磨,最後終於在OOOO○○堅持分居下崩潰了,變成精神分裂的病人,老是懷疑身邊的人要傷害他,而OOOO的○○就以此為題與她的○○○○了。
10. OOOO想嫁入豪門,必須先跟OOOOO ○○,可是如果主動提出引起別人的懷疑,說不定連○○○的事也會被掀出來,到時或者能離成婚卻會落得一無所有,她必須想辦法把○○的過錯全都推到OOOOO 的身上才行,她想起了她○○的招數,『把OOOOO 搞瘋,我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去嫁豪門了』,OOOO心想。
11. 有一天睡前,OOOOOOO (指乙女,下同)又看到○○正準備飲酒,難得的是○○OOOO也在,就在○○離開座位時,OOOOOOO 看到○○在○○的杯中加入了粉末,後來她才知道OOOO加入○○杯中的是一種類似迷幻藥的春藥,因為OOOO知道早上OOOOO會去叫OOOOOOO起床,還會睡在OOOOOOO的旁邊。
12. 眼前發生的事情叫OOOO吃驚,她看見○○在自己○○面自己將上衣脫去,露出了○○○○○,OOOOO則側躺在OOOOOOO的旁邊,靜靜望著OOOOOOO的○○發呆。OOOO 想起之前為了○○與OOOOO的爭吵,OOOOO告訴OOOO,他喜歡OOOO現在○○的樣子,而且他也無法接受自己的另一半的○○像人妖一樣。OOOO感覺到OOOOO不喜歡她隆乳後的○○,因為OOOOOO○○時總是閉著雙眼。
13. 一年多前,當OOOO發現○○OOOOOOO 的○○在成長時,心裏其實相當的羨慕,現在的她則是妒火中燒,○○搶去了自己○○的目光,雖然她自己並不愛這個男人,妒火卻使OOOOO 想完全毀滅自己的○○、自己的男人,甚至是自己的骨肉。
14. OOOO是學校老師,她知道臺灣的法律對於觸摸未成年的女孩是刑事罪,是重罪,其罪刑甚至重於殺人放火,她現在不只想○○,她要用臺灣的法律毀掉OOOOO,讓OOOOO的一切都歸她。
15. 那天晚上,OOOO告訴OOOOO她很疲倦,請OOOOOO明天叫OOOOOOO起床,並且趁著OOOOO 上厠所時在OOOOO 的酒中放入迷幻藥。這個藥是OOOO在網路上買的,賣家說,吃下去的人在12小時內對性衝動會失去自制力,只要出現誘惑就一定會發作。
16. 一開始OOOO還擔心藥效會在OOOOO 看到她睡在床上時發作,雖然喝完酒的OOOOO 明顯神智不清,卻完全沒有想要親近OOOO的意圖,這令OOOO有些失落,但卻也因此更堅定了她毀掉OOOOO的決心。
17. 當看到OOOOO褪下OOOOOOO的內褲,開始親吻OOOOOOO的○○時,OOOO 竟然也有些微的興奮。
18. 現在眼前雖是一場自己策劃的戲,卻是一場令人不忍卒睹的○○○,她真的忍心看到OOOOOO在神智不清下將○○放入○○的身體裏嗎?OOOO閉起眼睛,忍受著內心天人交戰。突然混亂的腳步聲將她驚醒。OOOO只見OOOOOO慌張的跑出了OOOOOOO 的房間,她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OOOO心裏感到很矛盾,她有些慶幸OOOOO沒跟OOOOOOO○○,○○的事沒有發生,可是她要的是將OOOOO 入罪,這場戲只發展到撫摸和親吻,而且完全是在OOOOOOOO合意的情形下,可以將OOOOO入罪嗎?
19. OOOO把看到的過程詳細講了一遍,獨漏了她下藥那一段。
20. ○○(指丙女,下同)倒抽了一口氣,○○想到當年和OOOO的○○○○時,也沒有像OOOOO這樣的心狠手辣,OOOO 果真是青出於藍更甚於藍。
21. 可是現在還有一個問題,如果是OOOO報案去請檢調來調查,或許連她下藥的事情都會被查出來,那她就變成加害人和共犯了。
22. OOOO從來沒告訴OOOO這個被告就是OOOOO 她自己的○○,可是OOOO卻猜到了OOOO要害的應該是自己家裏的人,還要她去問○○,她覺得她和她○○○○這家人的體型都被人家看透了。
23. 結果對方查出OOOO曾經跟過一個校長,這個校長因工作上貪污被起訴,檢察官當時並沒有向下調查,因此OOOO和他的同事們才逃過一劫,否則一旦查到有貪污事證立刻會被校評會解聘。而○○在退休後違法將護理師牌照租借給民間安養院,還在領退休俸的同時在私人診所執業,前者涉及貪污,而後者可能失去退休金。這對OOOO及○○都是空前的打擊。
24. ○○看到OOOO這樣對付陷害真心愛她的○○OOOOO ,本來就感到不妥,現在又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她要求OOOO停止害人做做好事,否則一定會害到連○○自己都賠進去。
25. 而OOOO壞事做盡,終於拿到了七百萬元,雖然不滿足,但目標之一--和OOOOO ○○己經達成,她現在可以去追求嫁入豪門的機會。此外,孩子一直以來都是OOOOO 在照顧,小朋友學校的活動都是OOOOO在參加,OOOOO一旦入獄,不但每個月三萬元扶養費拿不到,小朋友也都要她來照顧,她哪有時間去追求嫁入豪門的機會呢?
26. 於是OOOO厚著臉皮來求OOOOO,OOOO告訴OOOOOO ,說她之前會去找律師提出告訴,加重OOOOO 的罪刑等等,都是○○她○○的主意,她是多麼的希望OOOOO不要入獄,她要OOOOOO一定要去上訴爭取緩刑。雖然已經被OOOOO傷害的體無完膚,OOOOO仍然相信OOOO 說的是真心的。
27. OOOO對OOOOOOO軟硬兼施,OOOO告訴OOOOOOO,如果讓OOOOO知道OOOOOOO不是他的親骨肉,OOOOO一定會不顧情面的對OOOO 提告,到時她們○○會被掃地出門並且失去一切,只要OOOOOOO 在這段期間乖乖的待在她的身邊,她就可以從OOOOO 那裏獲得一筆財富,可以讓她們○○吃穿無虞。
28. OOOO也警告OOOOOOO,如果OOOOOOO膽敢再去找OOOOO,她會讓OOOOOOO好看,OOOO告訴OOOOOOOO她有好幾次看到OOOOOOO 是自己主動把上衣脫掉,在OOOOO 面前露出○○,她等於是在引誘OOOOO 犯罪,如果她把這件事告訴檢察官,這筆案子可能會變成特殊案例,引起記者的注意,一旦被報導出來,到時OOOOOOOO就別想在同學面前抬得起頭了。
29. 自從OOOOO 被檢察官起訴但建議緩刑後,○○她的○○就搬來與她們同住,外婆來的目的就是和OOOO商議如何陷害OOOOOOO 的○○OOOOO,OOOOOOO不明白這兩個女人怎麼會這麼醜陋,為了錢可以出賣自己的靈魂,出賣自己的良知,如此惡毒的對付自己的親人並且還想置人於死地。
30. OOOO和○○幾乎絞盡了腦汁來陷害OOOOO,不知道為什麼,OOOOOOO覺得這兩個女人一定會有報應,因為就算是連續劇的編劇也想不出這麼惡毒的招數。
31. 出庭的那天下著大雨,OOOO帶著她坐在法庭上看著閉錄電視,為了顧及OOOOOOO 可能會害怕,法庭不讓兩造面對面,而是透過閉錄電視。當OOOOOOO看到OOOOO走出來在被告的位置上就位時,她就忍不住哭了,不單是因為對OOOOO 的想念,而且看到OOOOO 削瘦憔悴的身影,她能想像○○和OOOO對他的無情攻擊所造成的傷害,但是她沒想到單從外形就可以看出OOOOO被傷的多麼深。
甲女
1.甲男以乙女之第一人稱撰寫。
2.尚有本判決事實欄一(二)之網誌留存,餘均已移除。
 B
1.臺灣的刑法227 條毀了我的家也幾乎毀了我一生的幸福。我感到台灣是個無父無君的社會,我的○○利用了刑法227 條,發動了對我○○無理殘酷的攻擊。我相信我○○不是特例,還有許多台灣沈默的男性正受著這樣的冤曲和痛苦  OOOOOOO
2.○○○自從進入青春期,知道女人懷胎十月才能生產,她知道○○的信仰,知道父○○不會有婚前性行為,因此曾詢問OOOO,OOOO在無法辯解下只好實話實說,沒想到○○並沒有呼天搶地的哭泣或責怪○○,反而很冷靜的告訴○○,必須要有所行動,否則一旦東窗事發,她和OOOO將失去一切,兩個妹妹將奪去她所有的。
3.OOOO的○○○OOOOOOO,這個名字是OOOOO取的,OOOOO告訴OOOO 他希望這個○○就像故事綠野仙踪中女主角OOOOOOO 一樣,有勇氣完成她自己的目標,並且堅持下去。OOOOO 倒是萬萬沒想到自己倒成了OOOOOOO的目標了。
4.OOOOOOO 會在洗澡後故意裸著身體,請爸爸送毛巾來給她擦身體,她希望跟○○分享她自認為長大的身體。
5.自從知道爸爸有注意到她的身體在成長後,在爸爸面前裸身變成了一件令OOOOOOO 感到興奮的事情,她甚至希望家裏的人都不在家,只有爸爸在,這樣她就可以一直不用穿衣服了。
6.OOOOO的堅定,著實潑了OOOOOOO一盆冷水,OOOOOOOO感到生氣和不服氣,她想跟OOOOO 說,你跟我媽結婚六個月我就出生了,你明明就知道我不會是你的親生○○,我跟媽媽一樣對你而言是一個女人,是一個跟你毫無血緣關係的女人。這時的OOOOOOO 甚至想與○○爭奪○○,她認為○○不懂得珍惜○○OOOOO ,她自信只要有機會,她可以給OOOOO 所有○○可以給他的。
7.終於有一次,當OOOOOOO 坐在○○大腿上時,○○用力的推開她,OOOOO 告訴她,她已經長大了,不適合這樣坐在○○腿上了,可是OOOOOOOO編造了一個理由,她告訴OOOOO 她從小到大都沒有機會讓○○這樣抱著,她上國中以後就真的再也沒機會了。
8.或許是這個理由打動了○○,或者是出於OOOOOO自己的軟弱,此後只要有機會,OOOOOOO 就爬會上○○的身上,而OOOOO 再也沒有拒絕過。
9.OOOOOOO越來越渴望在身體上與OOOOO接觸,有一次OOOOO正要幫五歲的○○洗澡,OOOOOOO告訴○○,她也想讓○○再洗一次澡,以後上國中就沒有機會了。這最後一次的請求令 OOOOO不能拒絕。當OOOOO在她○○塗抹肥皂時,OOOOOOOO感到前所未有的快感。
10. 這次快感的經驗讓OOOOOOO 食髓知味,她甚至刻意到父○○專用的浴室洗澡,藉口要用父○○的房間吹頭髮換衣服,甚至還裸著身體就坐在○○的大腿上吵著要看前兩天全家出遊的照片,OOOOOOO發現OOOOO越來越不會拒絕她,甚至她坐在OOOOO 大腿上時開始能感覺OOOOO身體的變化,她知道OOOOO陰莖在勃起,頂著她下體的是男性的陽具。
11. OOOOOOO 感到既興奮又迷惘,她為著自己的身體能引起男性的興奮而感到驕傲,卻又為眼前的男人是她的○○而感到迷惘。
12. 有時OOOOOOO 洗澡完正好遇到才洗好澡正在吹乾身體的OOOOO,她趁OOOOO用毛巾擦頭時偷偷的端詳OOOOO的下體,有時OOOOO的下體整個縮在陰毛裏面,有時又脹大到好像隻手不能掌握的棍子,她知道男人興奮時會勃起,她知道OOOOO 看到她成長的身體會興奮,她喜歡OOOOO陰莖勃起時的樣子。
13. OOOOOOO感覺得到OOOOO就側躺在自己的身邊用手輕搖著自己起床,因為天熱, OOOOOOO睡覺穿著是很單簿的,在翻來覆去中兩乳早已外露。意外的OOOOO的手開始在OOOOOOO的兩乳中游移,OOOOO的愛撫令OOOOOOO感到無比的舒暢,下體也感到溼潤,甚至口中也不覺發出微微的呻吟,這是從未有過的快感。
14. 有一天睡前,OOOOOOO 又看到○○正準備飲酒,難得的是○○OOOO也在,就在○○離開座位時,OOOOOOO 看到○○在○○的杯中加入了粉末,後來她才知道OOOO加入○○杯中的是一種類似迷幻藥的春藥,因為OOOO知道早上OOOOO會去叫OOOOOOO起床,還會睡在OOOOOOOO的旁邊。
15. 隔天早上,當OOOOOOO 發現有人在旁邊時,天還未亮。不同往常,OOOOO 並沒有搖她起床,而是開始脫她的衣服,當OOOOOOO 的兩乳露出時,OOOOO 順著她的頸項俯身舔舐和吸吮她的乳頭,OOOOO 的舌頭是如此輕柔溫暖讓OOOOOOO 幾乎忍不住要叫出聲來,可是她不希望因此嚇到OOOOO 而使得他停手,她從來不知道,原來乳房被吸允會有這麼大的快感。
16. 或許OOOOO 在她小時候幫她洗澡時曾經碰觸過,可是現在她己經長大了,可以感受到快感了。隨著快感的加劇,OOOOOOO 的下體正在大量的分泌液體,她開始有點擔心自己會尿失禁。快感還在持續,她用餘光看著OOOOOO俯身往她的下體去,先前乳房的輕柔暖流現在正在她的下體遊走,她感覺到OOOOO 的舌尖正探往她私處的深處。
17. OOOOOOO 達到了高潮,這讓她有一種即將死去的感覺,她感到臀部下方的棉被都已經溼透。她開始想,○○會把陽具放入我的身體嗎?
18. 此刻的OOOOOOO真的希望OOOOO能把陽具放入她的身體,因為她想持續這個快感,而且她的身體也準備好了,可是她又害怕,這樣亂倫的下場會怎麼樣呢?她懷了○○的孩子怎麼辦呢?
19. 眼前發生的事情叫OOOO吃驚,她看見○○在自己○○面自己將上衣脫去,露出了初熟的雙乳。
20. OOOOOOO要求OOOOO叫醒她的時間也變得越來越早,從早上六點、五點到四點,好像刻意想爭取更多OOOOO 陪伴的時間。晚上睡覺時,OOOOOOO 會故意穿著單簿的衣服睡覺,好幾次OOOOO去叫醒OOOOOOO時,她都已經半祼,露出了雙乳,似乎是故意要叫OOOOO 看到。
21. OOOOOOO也表達與OOOOO的互動是出於合意。
22. OOOO也警告OOOOOOO,如果OOOOOOO膽敢再去找OOOOO,她會讓OOOOOOO好看,OOOO告訴OOOOOOOO她有好幾次看到OOOOOOO 是自己主動把上衣脫掉,在OOOOO 面前露出雙乳,她等於是在引誘OOOOO 犯罪,如果她把這件事告訴檢察官,這筆案子可能會變成特殊案例,引起記者的注意,一旦被報導出來,到時OOOOOOOO就別想在同學面前抬得起頭了。
23. OOOOOOO 很想念○○,她其實搞不清楚她對○○OOOOO 的想念是出於愛還是慾,有幾次OOOOOOO想起OOOOO撫摸她和親吻她的那一段,還是會不由自主的下體濕潤,甚至OOOOOOOO開始用自慰來滿足自己對OOOOO 的想念,她想著用嘴含著OOOOO 的陰莖,或者用手將OOOOO的陽具放入了自己的下體。對 OOOOOO的性幻想,經常令OOOOOOO 的自慰達到高潮,而且久久不能消退。
24. 自從OOOOO 被檢察官起訴但建議緩刑後,○○她的○○就搬來與她們同住,外婆來的目的就是和OOOO商議如何陷害OOOOOOO 的○○OOOOO,OOOOOOO不明白這兩個女人怎麼會這麼醜陋,為了錢可以出賣自己的靈魂,出賣自己的良知,如此惡毒的對付自己的親人並且還想置人於死地。
25. OOOO和○○幾乎絞盡了腦汁來陷害 OOOOO,不知道為什麼,OOOOOOO 覺得這兩個女人一定會有報應,因為就算是連續劇的編劇也想不出這麼惡毒的招數。
26. 出庭的那天下著大雨,OOOO帶著她坐在法庭上看著閉錄電視,為了顧及OOOOOOO 可能會害怕,法庭不讓兩造面對面,而是透過閉錄電視。當OOOOOOO看到OOOOO走出來在被告的位置上就位時,她就忍不住哭了,不單是因為對OOOOO的想念,而且看到OOOOO削瘦憔悴的身影,她能想像○○和OOOO對他的無情攻擊所造成的傷害,但是她沒想到單從外形就可以看出OOOOO被傷的多麼深。
27. 當法官問OOOOOOO願不願意原諒○○時,OOOOOOOO 還陷在同情○○並為○○難過的情境裏不可自拔,她留下了眼淚說願意原諒○○,並且想跑去擁抱OOOOO,可是被OOOO 擋住了。後來OOOOOOO 從判決書上才知道,她那天心疼的淚水竟被法官解讀為逼不得已要原諒○○,因此才會流淚。OOOOOOO 很懊惱,她後悔那天沒有推開OOOO去擁抱他的○○,才會造成法官的誤會。
28. OOOOOOO也向OOOOO道歉,她告訴OOOOO 一開始她只是希望○○能注意到她,沒想到最後因為好奇而對○○的身體產生戀慕,她當時的確有刻意的接近○○,卻因此造成○○犯錯,這令她感到非常抱歉。
乙女


附表二

編號
            內容
對象
      備註
 A
1.被控犯了淫亂罪。
2.曾在婚前和有婦之夫亂搞男女關係。
3.我想我比她們都長得漂亮,這是個機會,如果我離開了現在的○○,或許就有機會嫁入豪門了。
4.我看到當時的我對著正在煮晚餐的○○咆哮:你不讓我隆乳,我就跟你○○,隆乳是我的自由。
5.不孝。
6.有了異心並且打算陷害○○時才找我(指丙女)出來當壞人,讓我背上了毀壞家庭的罪名,也讓我的○○○都恨我。我知道,背地裏我這○○經常為了要凸顯自己的懂事,在別人面前就說我是個很糟糕的○○,也說她○○是個不太正常的人。
7.關於偷竊的控訴,你認罪嗎?我認罪(指甲女),我無奈的說。
8.在我一生47歲年日中,我靠著謊言、演戲以及眼淚得到了許多額外的利益和同情,我的○○因為同情我而不嫌棄我的過往,婦女基金會的社工及我的大學老師因為我的眼淚而相信我是受害者,進而全力幫助我打擊我的○○,使他蒙受不白之冤。我的同學因為我的演技而相信我是她們的好朋友,其實我一直都看不起她們。
9.我的確犯了偷竊的罪,我國中時到巨匠電腦補習,課都上了但我沒繳學費,就當忘了這檔事。大學時,我欠了幾千元的電信費用,明明有錢也不還,我寧願用別人的身份證辦另一支門號;我在公立幼稚園服務,把印表機當成自己的來用,連自己要發表的論文都用學校的印表機來印。其實說我偷竊算便宜我了,依照法律而言我的罪名還要加上貪污。
10. 我毀壞婚約,失信於神,並且失信於所有參與我婚禮見證我○○的親友。
11. 我不敬重○○。
12. 我犯了淫亂的罪。
13. 我犯了不孝的罪。
14. 我犯了偷竊的罪。
15. 我(指乙女)○○是被我○○陷害的,○○說。當我○○跟我道歉後,其實我就不在意了‧‧‧可是我的○○執意要走法律途徑,且有意無意的威脅我,如果輕易的原諒○○,他一定會再次傷害我。○○要我斷絕和○○一切往來,不然就要視我為傷害她○○的第三者。
16. 後來我才知道,○○這樣做,為的是要藉此拿到和○○○○的主動權,並且想從○○那裏獲得最大的利益。自從○○離開我們後,我和○○變得沒有人照顧,除了○○上下班時順便接送,其她時間她都出門或躲在房裏,○○給她的錢她都拿去買自己的房子或去整形,沒有用在我們身上‧‧‧我覺得○○○○是為了她自己自私的理由,而不是如她所說的都是為了我們。
17. 聽完心裏其實是承認○○說的。
18. ○○前一年,我在我○○‧‧‧(因書寫丙女本名,故予以隱匿,下同)的電話裏數落○○,還和我的○○‧‧‧串通好了利用過年回娘家時,好好修理我的○○一番。
19. 我整天忙著念研究所和參加台東劇團話劇演出,家裏都是○○在照顧。
20. 我看到了我和我○○‧‧‧同著律師○○○,正精心的討論,要置我○○於死地。
21. 我結婚之後因為信仰的緣故就沒再墮過胎,可是我很納悶,那我婚前被我殺掉的那些孩子,怎麼沒有附在我身上呢?原來我因為信耶穌的緣故,曾經為著過去的墮胎在耶穌面前認罪悔改過,所以殺人的罪債已由耶穌代我還清了。
22. 當時我從事永久直銷而且亂搞男女關係,跟有婦之夫往來,懷了孕又胡亂墮胎。
23. 我因為講閒話被起訴。
24. 這是我第十次進行整形手術,也是我瞞著○○動整形手術的最後一次了。為了整形,我傷害了○○們的○○,也就是我的○○,我花盡了從○○那兒欺騙取得的四百萬現金以及每個月兩萬多元的扶養費。
25. 我看到我的○○在我床邊痛哭,後悔她在我少女時因希望我能嫁入豪門而帶我去整形,養成了我的虛榮心。
26. 我見到我的○○來看我,他望著我的大體不發一語,我想起了我是怎樣在他背後以及在人前小看他批評他。我也見○○來看我,可是當中沒有○○○,我想起我是怎樣利用○○○攻擊她的○○,為了達到目的不惜灌輸她仇視她○○家族的思想,讓她失去了家族的遮蓋。
27. 周姊妹,我教會的朋友,不待我發問,她遞給我一份文件,文件抬頭寫著判決書,罪名是利用教會散播謠言,是,我承認,我知道教會裏有專門嚼舌根的人,周姊妹就是其中之一,我為了要毀謗○○及他的家人,故意和這幫人親近,到她們常去的教會聚會,把杜撰的故事告訴她們,讓她們去傳佈。
28. 接著打我的是台東的○律師,他是我當初對付○○要陷害他時所聘請的律師。
29. 當初我在法庭上用不實罪名告我○○,能成立是因為我的演技及私底下寫給法官的文章。
甲女
1.甲男主要以甲女之第一人稱撰寫。
2.網誌設有甲女、丙女本名等之標籤。
3.網誌已移除。
 B
1.我(指乙女)○○是被我○○陷害的,○○說。當我○○跟我道歉後,其實我就不在意了‧‧‧可是我的○○執意要走法律途徑,而且有意無意的威脅我,如果輕易的原諒○○,他一定會再次傷害我。○○要我斷絕和○○一切往來,不然就要視我為傷害她○○的第三者。
2.後來我才知道,○○這樣做,為的是要藉此拿到和○○○○的主動權,並且想從○○那裏獲得最大的利益。自從○○離開我們後,我和妹妹變得沒有人照顧,除了○○上下班時順便接送,其她時間她都出門或躲在房裏,○○給她的錢她都拿去買自己的房子或去整形,沒有用在我們身上‧‧‧我覺得○○○○是為了她自己自私的理由,而不是如她所說的都是為了我們。
3.她們(指審理甲男○○前案的女法官們)安排○○指控○○,撕裂了○○的親情,是不孝的重罪,這罪是十誡中首條不可犯之罪。
乙女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