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111 年度建上更一字第 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
裁定
111年度建上更一字第4號
上 訴 人 國立臺東大學
法定
代理人
曾耀銘
訴訟代理人
張凱翔
律師
林麗珍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陳冠甫律師
被
上訴
人 柯竹華即伍勝室內裝修工程實業社
訴訟代理人 柯清山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
違約金
等事件,業經
言詞辯論
終結,原定
於民國113年1月5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
宣判
,茲因案件事實爭點繁雜及被
上訴人
來狀
聲請
延後宣判之故,
乃
延展至同年2月1日下午4時整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健河(主筆)
法 官 林碧玲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雅君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