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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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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4 年度交附民字第 11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附民字第117號 原   告 許中天 被   告 林天文 被   告 北鎮國際軸承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勝岳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交易字第221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王耀興                  法 官 呂俐雯                  法 官 林楨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淑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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