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單聲沒字第13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德
上列
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仿冒「Cialis」商標圖樣之壯陽藥參盒(每盒肆錠)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被告陳德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9170號為
不起訴處分確定。該案扣案之仿冒商標「Cialis」之壯陽藥3盒(每盒4錠),係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此有「Cialis」藥品在臺進口商及使用「Cialis」商標權之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函文與所附之藥品包裝
鑑定報告及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在卷
可稽,爰依法聲請
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
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
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12年2月23日以111年度偵字第9170號為
不起訴處分確定,有前揭
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前開偵卷卷證無誤。又扣案之仿冒「Cialis」商標圖樣之壯陽藥3盒(每盒4錠),
乃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此有扣案物照片、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犀利士20mg藥品包裝鑑定報告」、「Cialis」商標單筆詳細報表
可佐,是上開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而為專科沒收之物,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宣告沒收。從而,
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案上開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游欣怡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
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需附
繕本)
書記官 翁靜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