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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3 年度簡字第 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竊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8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可婧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1050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蕭可婧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犯罪所得即如附表編號1至4、6、7、9、11、13至16、18至23所示之物,及如附表編號12所示萬應白花油其中貳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與證據及所犯法條,除附表編號5之數量更正為「1包」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被告蕭可婧本案所竊得如附表所示之物,除附表編號5、8、10、17、24所示之物,及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其中4瓶業經發還告訴人賴美君,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在卷可稽,不予宣告沒收外,其餘物品均未扣案,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判決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郭欣怡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簡易庭  法 官  李蕙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二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
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書記官  張君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10504號

  被   告 蕭可婧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蕭可婧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52分許,在宜蘭縣○○鎮○○路00號 全聯福利中心羅東南門店,趁店長賴美君疏未注意看管財物之際,徒手竊取賴美君所管理置於架上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得手後,未結帳即全數攜離該店。經賴美君發現而報警循線查獲。
二、案經賴美君訴由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被告蕭可婧經傳未到庭。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賴美君指訴之情節大致相符,並有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扣押筆錄、贓物認領保管單、失竊物品明細表各1份及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24張、照片3張附卷可稽,被告犯嫌應以認定。
二、核被告蕭可婧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至被告竊得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品,除馬玉山杏仁粉1罐、鄉味黑芝麻粉1包、李錦記黑胡椒肉片用醬1包、萬應白花油4瓶、舒潔Viva拋棄式抹布1包、橘子工坊天然濃縮洗衣粉1包已經扣案並發還被害人外,其餘並未扣案,亦未發還被害人,係被告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檢 察 官  郭欣怡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陳孟謙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告訴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
編  號
      商  品  名  稱
  數  量
  價  格
(新臺幣)
1
青花菜
1個
58元
2
台糖小排肉
1盒
316元
3
光泉正庄杏仁豆腐
1盒
68元
4
卜蜂煙燻松露起司腸
1盒
85元
5
李錦記黑胡椒肉片用醬
1瓶
33元
6
李錦記照燒雞翅用醬
1瓶
33元
7
李錦記香蒜蜜汁排骨用醬
1瓶
33元
8
馬玉山杏仁粉
1罐
219元
9
正官庄高麗蔘野櫻莓飲
1盒
699元
10
鄉味黑芝麻粉
1包
72元
11
專科全效海洋友善防曬乳
1罐
342元
12
萬應白花油
6瓶
486元
13
好自在INFINITY衛生棉
1盒
129元
14
丸川彩球泡泡糖
1包
98元
15
森永嗨啾汽水軟糖
1包
34元
16
PUMA女船型襪
2雙
198元
17
舒潔Viva拋棄式抹布
1包
117元
18
塑膠購物袋
1個
3元
19
貝納頌經典曼特寧風味
2瓶
54元
20
老北京御品仙渣洛神
2瓶
124元
21
統一純喫茶紅茶
1瓶
31元
22
統一純喫茶鮮柚綠茶
1瓶
22元
23
宗家府泡菜
1包
85元
24
橘子工坊天然濃縮洗衣粉
1包
2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