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462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游文鴻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
偵字第2971號、99年度偵字第843號)及移送
併辦(99年度偵字
第1043號),經本院
裁定進行簡式
審判程序,檢察官
聲請改依
協
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游文鴻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罪,處
有期徒刑陸月,如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及 理 由
一、犯罪事實:游文鴻自民國94年7月1日起起,擔任址設宜蘭縣
宜蘭市○○路○段○○○巷○○弄○號1樓大洲企業社實際負責人(
於96年3月20日登記為負責人),同時亦在址設宜蘭縣宜蘭
市○○路○○○號3樓冠金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金興業公
司)任職,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
實開立統一發票、依實際進貨情況製作營業稅申報書而申報
營業稅,竟與鄒坤霖(鄒坤霖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已
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起訴)共同為下列行為:
㈠游文鴻與鄒坤霖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
稅捐之單一行為決意之
犯意聯絡,分別於:
⒈95年1月起至96年8月止,游文鴻及鄒坤霖均明知大洲企業
社與附表一所示公司間,並無任何銷項之事實,游文鴻竟
將前任負責人何錦田(何錦田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
已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
不起訴處分)所交
付及己所申領之大洲企業社統一發票交予鄒坤霖使用,2
人既知大洲企業社並未與附表一所示營業人有任何交易、
銷貨之事實,仍由鄒坤霖虛開不實發票182張給該等營業
人,並經該等營業人將所持182張不實發票,銷售額計新
臺幣(下同)5,829萬5,344元,據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為進項憑證並扣抵銷項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如附表
一所示營業人逃漏營業稅捐計291萬4,772元。
⒉95年1月起至同年10月止,游文鴻及鄒坤霖均明知冠金興
業公司與附表二所示公司間,並無任何銷項之事實,游文
鴻竟將冠金興業公司前後任負責人吳坤泉、林鴻麟(吳坤
泉、林鴻麟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已經臺灣宜蘭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
不起訴處分)所交付之統一發票交予
鄒坤霖使用,
嗣2人既知冠金興業公司並未與附表二所示
營業人有任何交易、銷貨之事實,竟仍由鄒坤霖虛開不實
發票75張給該等營業人,並經該等營業人將所持75張不實
發票,銷售額計1,782萬5,819元,據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
報為進項憑證並扣抵銷項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如附
表二所示營業人逃漏營業稅捐計89萬1,293元。
㈡游文鴻、鄒坤霖為避免上開行徑遭稅捐機關察覺,竟共同基
於行使製作不實會計憑證之單一行為決意之犯意聯絡,分別
於:
⒈95年1月起至96年8月止,2人均明知大洲企業社未向附表
三所示公司進貨,竟取得附表三所示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
109張,銷售額共6,011萬8,783元,稅額300萬5,944元,
作為大洲企業社之進項憑證,將此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登載
於業務上申報營業稅所作成之文書,在業務上所製作之營
業稅額申報書內,登載大洲企業社銷、進貨金額等不實之
事項,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大洲企業社之各期營業稅
而行使之,
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額查核之正
確性。
⒉95年1月起至同年10月止,2人亦均明知冠金興業公司未向
附表四所示公司進貨,竟取得附表四所示公司取得不實統
一發票48張,銷售額共1,740萬5,918元,稅額87萬299元
,作為冠金興業公司之進項憑證,將此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登載於業務上申報營業稅所作成之文書,在業務上所製作
之營業稅額申報書內,登載冠金興業公司銷、進貨金額等
不實之事項,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冠金興業公司之各
期營業稅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額
查核之正確性。
二、
證據:
㈠被告游文鴻於
偵查中之供述及本院
訊問中之
自白。
㈡
證人林鴻麟、何錦田、張錫霞於國稅局及偵查中之證述;證
人吳坤泉、廖逸仁於偵查中之證述。
㈢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8年5月5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80
021089號
刑事案件移送書所附之大洲企業社
查緝案件稽查報
告、何錦田與游文鴻所訂立之買賣協議書、委託書、相關設
立登記資料、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營業人進銷項交
易對象彙加明細表(95年1月至96年8月進項來源)、相關公
司刑事案件移送資料、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
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等資料。
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98年7月14日北區國稅
宜縣三字第0981009071號函附大洲企業社申領統一發票購票
證核發申請書及回復表、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統
一發票購票證。
㈤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98年7月15日北區國稅
羅東三字第0981010094號函附大洲企業社申領統一發票購票
證領用單。
㈥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7年10月23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
70030482號函所附刑事案件移送書、冠金興業有限公司查緝
案件稽查報告、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冠金興業有限公司不實
統一發票派查表、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相關設
立登記資料、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
彙加明細表(95年1月至95年10月進項來源)、相關公司刑
事案件移送資料、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95
年1月至95年10月銷項去路)、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等資
料1份。
㈦冠金興業有限公司公司登記案卷影本。
㈧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98年2月18日北區國稅
宜縣三字第0981001667號函附冠金興公司申領統一發票購票
證核發申請書、代理營業人辦理集中購買申請書及回復表。
㈨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98年2月16日北區國稅
羅東三字第0981001884號函附冠金興業公司申領統一發票購
票證領用單。
㈩大洲企業社下游營業人查核情形回報表。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9年11月8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00
0000000A號函附刑事移送書、95年度大洲企業社綜合所得稅
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98年度財營業字第Z000
0000000000號裁處書影本。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9年11月17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
90025864號函附盈兆實業社取得冠金興業公司發票相關資料
。
大洲企業社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查詢單。
冠金興業公司基本資料查詢、95年度申報書查詢、營業稅年
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50名、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
稅局95年度綜合所得稅BAN給付清單、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
作業查詢單。
國懋營造有限公司承諾書及95年1月至95年12月進銷項憑證
明細資料表。
慶峰營造有限公司承諾書及96年1月至96年12月進銷項憑證
明細資料表。
吉正企業社承諾書、大洲企業社開立予吉正企業社統一發票
3紙。
大洲企業社開立予禹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統一發票8紙、禹盛
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提說明書、96年7月至96年8月及96年9月
至96年10月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營業稅自動補報補繳稅額
繳款書各2紙。
合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所提說明書、95年9月至95年10月及
95年7月至95年8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營業稅自動
補報補繳稅額繳款書各2紙
百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95年11月至95年12月、96年3月至96
年4月、96年5月至96年6月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3紙。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內湖稽徵所97年6月23日財北國稅內湖
營業二字第0970207068號函所附冠金興業有限公司開立予捷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及出貨單各20紙。
冠金興業有限公司與臺灣實拓股份有限公司訂立之工程契約
書、冠金興業有限公司開立予臺灣實拓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
發票4紙、臺灣實拓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予冠金興業有限公司
開立予冠金興業有限公司之營業人折讓證明單。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97年8月14日北區國稅
三重三字第0970002805號函所附景錡興業有限公司承諾書、
說明書及現金支出
傳票。
冠金興業有限公司開立予吉正企業社統一發票2紙。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97年7月18日北區國稅
羅東三字第0970002096號函所附晟引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
公司處分書、說明書、承諾書、冠金興業有限公司開立予晟
引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2紙、95年1月1日
至95年12月31日總分類帳及95年存貨帳。
冠金興業有限公司開立予威盛企業社之統一發票2紙。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
,其合意內容為:被告願受
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6月之
宣告
。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
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
經
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四、應
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455條之4
第2項、第455條之8,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
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41條
第1項前段。
五、附記事項:被告游文鴻願捐款35萬元公益金予公益團體,被
告游文鴻已於100年6月7日捐款予財團
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宜蘭分會帳戶而履行完畢,此有上開捐款單位收據1紙在卷
可查。
六、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
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者
外,不得
上訴。
七、如有上述事由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
送達之日起10日
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辜漢忠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有上述事由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若未敘述理由者,應於
上訴期間屆
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
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
本)。
書記官 林詩綺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8 日
附表一:大洲企業社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共182張,金額共計5,8
29萬5,344元,幫助旭麗實業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逃漏營業稅共
計291萬4,772元(單位:新臺幣)
┌──┬───────┬─────┬─────┬─────┬─────┐
│編號│買受人公司名稱│ 銷貨期間 │ 張數 │ 銷貨金額 │ 銷項稅額 │
│ │及統一編號 │ │ │ │ │
├──┼───────┼─────┼─────┼─────┼─────┤
│ 1 │旭麗實業有限公│96年5月~ │ 2 │ 1,000,000│ 50,000│
│ │司 │96年6月 │ │ │ │
├──┼───────┼─────┼─────┼─────┼─────┤
│ 2 │豐彬國際有限公│96年7月間 │ 2 │ 1,237,200│ 61,860│
│ │司 │ │ │ │ │
├──┼───────┼─────┼─────┼─────┼─────┤
│ 3 │翊祥石材有限公│96年5月~ │ 4 │ 1,760,000│ 88,000│
│ │司 │96年6月 │ │ │ │
├──┼───────┼─────┼─────┼─────┼─────┤
│ 4 │臺灣實拓股份有│96年1月 │ 1 │ 250,000│ 12,500│
│ │限公司 │ │ │ │ │
├──┼───────┼─────┼─────┼─────┼─────┤
│ 5 │鈞木實業有限公│96年7月~ │ 4 │ 1,562,400│ 78,120│
│ │司 │96年8月 │ │ │ │
├──┼───────┼─────┼─────┼─────┼─────┤
│ 6 │國懋營造有限公│95年9月 │ 3 │ 860,080│ 43,004│
│ │司 │ │ │ │ │
├──┼───────┼─────┼─────┼─────┼─────┤
│ 7 │大洲企業社 │96年3月 │ 3 │ 1,764,100│ 88,205│
├──┼───────┼─────┼─────┼─────┼─────┤
│ 8 │慶峰營造有限公│96年5月 │ 1 │ 100,000│ 5,000│
│ │司 │ │ │ │ │
├──┼───────┼─────┼─────┼─────┼─────┤
│ 9 │億臺有限公司 │95年4月~ │ 7 │ 2,551,910│ 127,595│
│ │ │95年5月 │ │ │ │
├──┼───────┼─────┼─────┼─────┼─────┤
│ 10 │友順企業社 │95年5月~ │ 3 │ 1,128,000│ 56,400│
│ │ │95年6月 │ │ │ │
├──┼───────┼─────┼─────┼─────┼─────┤
│ 11 │慧灑水電行 │95年9月~ │ 12 │ 3,820,350│ 191,018│
│ │ │96年6月 │ │ │ │
├──┼───────┼─────┼─────┼─────┼─────┤
│ 12 │順天營造股份有│96年3月 │ 5 │ 1,328,000│ 66,400│
│ │限公司 │ │ │ │ │
├──┼───────┼─────┼─────┼─────┼─────┤
│ 13 │順盈營造有限公│96年6月 │ 1 │ 400,000│ 20,000│
│ │司 │ │ │ │ │
├──┼───────┼─────┼─────┼─────┼─────┤
│ 14 │吉正企業社 │96年3月~ │ 3 │ 250,000│ 12,500│
│ │ │96年6月 │ │ │ │
├──┼───────┼─────┼─────┼─────┼─────┤
│ 15 │金樹企業社 │95年9月 │ 1 │ 16,000│ 800│
├──┼───────┼─────┼─────┼─────┼─────┤
│ 16 │錦嶸礦業有限公│95年9月 │ 1 │ 86,000│ 4,300│
│ │司 │ │ │ │ │
├──┼───────┼─────┼─────┼─────┼─────┤
│ 17 │盈固砂石行 │95年5月~ │ 4 │ 1,315,754│ 65,788│
│ │ │95年11月 │ │ │ │
├──┼───────┼─────┼─────┼─────┼─────┤
│ 18 │九久營造有限公│95年3月 │ 3 │ 600,000│ 30,000│
│ │司 │ │ │ │ │
├──┼───────┼─────┼─────┼─────┼─────┤
│ 19 │東威工程企業社│95年7月~ │ 52 │17,727,340│ 886,371│
│ │ │96年6月 │ │ │ │
├──┼───────┼─────┼─────┼─────┼─────┤
│ 20 │靖瑋營造有限公│95年9月 │ 1 │ 218,400│ 10,920│
│ │司 │ │ │ │ │
├──┼───────┼─────┼─────┼─────┼─────┤
│ 21 │禹盛混凝土有限│96年5月~ │ 8 │ 2,160,400│ 108,020│
│ │公司 │96年8月 │ │ │ │
├──┼───────┼─────┼─────┼─────┼─────┤
│ 22 │合億營造股份有│95年7月~ │ 8 │ 2,500,260│ 125,013│
│ │限公司 │95年9月 │ │ │ │
├──┼───────┼─────┼─────┼─────┼─────┤
│ 23 │百豐營造股份有│95年11月~│ 12 │ 3,706,000│ 185,300│
│ │限公司 │96年5月 │ │ │ │
├──┼───────┼─────┼─────┼─────┼─────┤
│ 24 │璉嶸營造有限公│96年5月 │ 1 │ 470,400│ 23,520│
│ │司 │ │ │ │ │
├──┼───────┼─────┼─────┼─────┼─────┤
│ 25 │富笙企業社 │96年1月~ │ 9 │ 2,001,000│ 100,050│
│ │ │96年2月 │ │ │ │
├──┼───────┼─────┼─────┼─────┼─────┤
│ 26 │盈億砂石行 │95年1月~ │ 12 │ 2,165,300│ 108,265│
│ │ │95年12月 │ │ │ │
├──┼───────┼─────┼─────┼─────┼─────┤
│ 27 │聯安砂石企業有│95年3月~ │ 13 │ 4,534,000│ 226,700│
│ │限公司 │95年4月 │ │ │ │
├──┼───────┼─────┼─────┼─────┼─────┤
│ 28 │御庭營造有限公│96年8月 │ 1 │ 354,950│ 17,748│
│ │司 │ │ │ │ │
├──┼───────┼─────┼─────┼─────┼─────┤
│ 39 │富琩營造實業有│96年8月 │ 2 │ 1,640,000│ 82,000│
│ │限公司 │ │ │ │ │
├──┼───────┼─────┼─────┼─────┼─────┤
│ 30 │天九興業股份有│96年3月 │ 3 │ 787,500│ 39,375│
│ │限公司 │ │ │ │ │
├──┴───────┴─────┼─────┼─────┼─────┤
│總 計│ 182 │58,295,344│ 2,914,772│
└────────────────┴─────┴─────┴─────┘
附表二:冠金興業有限公司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共75張,金額共
計1,782萬5,819元,幫助維一科技設計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逃漏
營業稅共計89萬1,293元(單位:新臺幣)
┌──┬───────┬─────┬─────┬─────┬─────┐
│編號│買受人公司名稱│ 銷貨期間 │ 張數 │ 銷貨金額 │ 銷項稅額 │
│ │及統一編號 │ │ │ │ │
├──┼───────┼─────┼─────┼─────┼─────┤
│ 1 │維一科技設計有│95年6月間 │ 3 │ 350,000│ 17,500│
│ │限公司 │ │ │ │ │
├──┼───────┼─────┼─────┼─────┼─────┤
│ 2 │捷合科技股份有│95年3月~ │ 27 │ 8,525,360│ 426,269│
│ │限公司 │95年10月 │ │ │ │
├──┼───────┼─────┼─────┼─────┼─────┤
│ 3 │臺灣實拓股份有│95年9月~ │ 4 │ 965,154│ 48,257│
│ │限公司 │95年10月 │ │ │ │
├──┼───────┼─────┼─────┼─────┼─────┤
│ 4 │景錡興業有限公│95年10月 │ 1 │ 42,375│ 2,119│
│ │司 │ │ │ │ │
├──┼───────┼─────┼─────┼─────┼─────┤
│ 5 │証均水電工程有│95年3月~ │ 5 │ 945,890│ 47,295│
│ │限公司 │95年10月 │ │ │ │
├──┼───────┼─────┼─────┼─────┼─────┤
│ 6 │國懋營造有限公│95年9月 │ 3 │ 410,000│ 20,500│
│ │司 │ │ │ │ │
├──┼───────┼─────┼─────┼─────┼─────┤
│ 7 │大洲企業社 │95年6月 │ 2 │ 305,000│ 15,250│
├──┼───────┼─────┼─────┼─────┼─────┤
│ 8 │慧灑水電行 │95年10月 │ 6 │ 1,330,000│ 66,501│
├──┼───────┼─────┼─────┼─────┼─────┤
│ 9 │兆豐新象開發企│95年7月~ │ 3 │ 700,000│ 35,000│
│ │業社 │95年10月 │ │ │ │
├──┼───────┼─────┼─────┼─────┼─────┤
│ 10 │吉正企業社 │95年10月 │ 2 │ 200,000│ 10,000│
├──┼───────┼─────┼─────┼─────┼─────┤
│ 11 │錦嶸礦業有限公│95年10 月 │ 2 │ 382,000│ 19,100│
│ │司 │ │ │ │ │
├──┼───────┼─────┼─────┼─────┼─────┤
│ 12 │盈兆實業社 │95年1月~ │ 13 │ 2,470,040│ 123,502│
│ │ │95年10月 │ │ │ │
├──┼───────┼─────┼─────┼─────┼─────┤
│ 13 │晟引室內裝修設│95年2月 │ 2 │ 700,000│ 35,000│
│ │計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14 │威盛企業社 │95年5月~ │ 2 │ 500,000│ 25,000│
│ │ │95年10月 │ │ │ │
├──┴───────┴─────┼─────┼─────┼─────┤
│總 計│ 75 │17,825,819│ 891,293│
└────────────────┴─────┴─────┴─────┘
附表三:大洲企業社取得大統旺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開立不
實之統一發票共109張,合計進貨額為6,011萬8,783元,充作進
項憑證(單位:新臺幣)
┌──┬───────┬─────┬─────┬─────┐
│編號│銷售人公司名稱│ 張數 │ 進貨金額 │ 進項稅額 │
│ │及統一編號 │ │ │ │
├──┼───────┼─────┼─────┼─────┤
│ 1 │大統旺工程有限│ 3 │ 2,090,760│ 104,539│
│ │公司 │ │ │ │
├──┼───────┼─────┼─────┼─────┤
│ 2 │仕宏世宗國際事│ 1 │ 180,000│ 9,000│
│ │業有限公司 │ │ │ │
├──┼───────┼─────┼─────┼─────┤
│ 3 │泊昀有限公司 │ 5 │ 1,472,600│ 73,630│
├──┼───────┼─────┼─────┼─────┤
│ 4 │錦嶸礦業有限公│ 2 │ 86,000│ 4,300│
│ │司 │ │ │ │
├──┼───────┼─────┼─────┼─────┤
│ 5 │冠金興業有限公│ 2 │ 305,000│ 15,250│
│ │司 │ │ │ │
├──┼───────┼─────┼─────┼─────┤
│ 6 │楊樹實業有限公│ 7 │ 4,407,126│ 220,356│
│ │司 │ │ │ │
├──┼───────┼─────┼─────┼─────┤
│ 7 │祐泰興業有限公│ 25 │11,467,755│ 573.388│
│ │司 │ │ │ │
├──┼───────┼─────┼─────┼─────┤
│ 8 │天鼎科技有限公│ 3 │ 1,133,832│ 56,692│
│ │司 │ │ │ │
├──┼───────┼─────┼─────┼─────┤
│ 9 │諮統有限公司 │ 1 │ 1,030,000│ 51,500│
├──┼───────┼─────┼─────┼─────┤
│ 10 │煒翊企業有限公│ 9 │ 6,570,300│ 328,515│
│ │司 │ │ │ │
├──┼───────┼─────┼─────┼─────┤
│ 11 │捷飛實業有限公│ 6 │ 3,995,100│ 199,756│
│ │司 │ │ │ │
├──┼───────┼─────┼─────┼─────┤
│ 12 │隼登國際企業有│ 15 │10,041,250│ 502,065│
│ │限公司 │ │ │ │
├──┼───────┼─────┼─────┼─────┤
│ 13 │慶倫國際有限公│ 12 │ 7,575,000│ 378,750│
│ │司 │ │ │ │
├──┼───────┼─────┼─────┼─────┤
│ 14 │盛漢實業有限公│ 2 │ 1,370,000│ 68,500│
│ │司 │ │ │ │
├──┼───────┼─────┼─────┼─────┤
│ 15 │光統企業社 │ 9 │ 4,069,960│ 203,498│
├──┼───────┼─────┼─────┼─────┤
│ 16 │金樹企業社 │ 1 │ 250,000│ 12,500│
├──┼───────┼─────┼─────┼─────┤
│ 17 │大洲企業社 │ 3 │ 1,764,100│ 88,205│
├──┼───────┼─────┼─────┼─────┤
│ 18 │洺宏實業有限公│ 2 │ 1,560,000│ 78,000│
│ │司 │ │ │ │
├──┼───────┼─────┼─────┼─────┤
│ 19 │凱菲實業有限公│ 1 │ 750,000│ 37,500│
│ │司 │ │ │ │
├──┴───────┼─────┼─────┼─────┤
│總 計│ 109 │60,118,783│ 3,005,944│
└──────────┴─────┴─────┴─────┘
附表四:冠金興業有限公司取得醫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
司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共48張,合計進貨額為1,740萬5,918元,
充作進項憑證(單位:新臺幣)
┌──┬───────┬─────┬─────┬─────┐
│編號│銷售人公司名稱│ 張數 │ 進貨金額 │ 進項稅額 │
│ │及統一編號 │ │ │ │
├──┼───────┼─────┼─────┼─────┤
│ 1 │醫邁實業股份有│ 8 │ 6,301,496│ 315,076│
│ │限公司 │ │ │ │
├──┼───────┼─────┼─────┼─────┤
│ 2 │亨旺實業有限公│ 14 │ 3,517,040│ 175,853│
│ │司 │ │ │ │
├──┼───────┼─────┼─────┼─────┤
│ 3 │翊鴻企業股份有│ 11 │ 3,270,110│ 163,506│
│ │限公司 │ │ │ │
├──┼───────┼─────┼─────┼─────┤
│ 4 │柏聯開發建設有│ 5 │ 1,604,460│ 80,223│
│ │限公司 │ │ │ │
├──┼───────┼─────┼─────┼─────┤
│ 5 │順大益機電有限│ 2 │ 540,020│ 27,002│
│ │公司 │ │ │ │
├──┼───────┼─────┼─────┼─────┤
│ 6 │立泰國際興業有│ 2 │ 676,000│ 33,800│
│ │限公司 │ │ │ │
├──┼───────┼─────┼─────┼─────┤
│ 7 │士傑音響有限公│ 6 │ 1,496,792│ 74.839│
│ │司 │ │ │ │
├──┴───────┼─────┼─────┼─────┤
│總 計│ 48 │17,405,918│ 870,299│
└──────────┴─────┴─────┴─────┘
附錄本案
論罪科刑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
教唆或
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