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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3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8號 聲 請 人 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一涵 代 理 人 邱意今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5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秀麗 ┌──────────────────────────────────────────────────────────────┐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38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 ├─┼─────────┼─────────┼─────────┼─────────┼────────┼────────┼──┤ │01│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永豐銀行羅東分行 │(空白) │103年1月20日 │39,500元 │0000000 │ │ │ │司 │ │ │ │ │ │ │ ├─┼─────────┼─────────┼─────────┼─────────┼────────┼────────┼──┤ │02│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永豐銀行羅東分行 │(空白) │102年12月10日 │260,000元 │0000000 │ │ │ │司 │ │ │ │ │ │ │ ├─┼─────────┼─────────┼─────────┼─────────┼────────┼────────┼──┤ │03│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永豐銀行羅東分行 │(空白) │102年12月25日 │42,000元 │0000000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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