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6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63號 聲 請 人 陳燕卿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秀麗 ┌──────────────────────────────────────────────────────────────┐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63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 ├─┼─────────┼─────────┼─────────┼─────────┼────────┼────────┼──┤ │0 │吳清章 │華南銀行宜蘭分行 │陳燕卿 │103年5月30日 │15,000元 │HD0000000 │ │ │1 │ │ │ │ │ │ │ │ ├─┼─────────┼─────────┼─────────┼─────────┼────────┼────────┼──┤ │0 │儷昌電料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宜蘭分行 │陳燕卿 │103年4月30日 │31,570元 │HD0000000 │ │ │2 │ │ │ │ │ │ │ │ ├─┼─────────┼─────────┼─────────┼─────────┼────────┼────────┼──┤ │0 │領侁電器有限公司游│彰化銀行宜蘭分行 │陳燕卿 │103年5月31日 │75,110元 │KN0000000 │ │ │3 │慶成 │ │ │ │ │ │ │ ├─┼─────────┼─────────┼─────────┼─────────┼────────┼────────┼──┤ │0 │林水旺 │彰化銀行宜蘭分行 │陳燕卿 │103年5月10日 │17,400元 │GN0000000 │ │ │4 │ │ │ │ │ │ │ │ ├─┼─────────┼─────────┼─────────┼─────────┼────────┼────────┼──┤ │0 │陳洏欽 │合庫宜蘭分行 │陳燕卿 │103年5月20日 │16,700元 │GC0000000 │ │ │5 │ │ │ │ │ │ │ │ ├─┼─────────┼─────────┼─────────┼─────────┼────────┼────────┼──┤ │0 │新益電器行 │宜蘭縣宜蘭市農會新│陳燕卿 │103年5月31日 │35,210元 │FA0000000 │ │ │6 │ │店分部 │ │ │ │ │ │ ├─┼─────────┼─────────┼─────────┼─────────┼────────┼────────┼──┤ │0 │頂好建材行游文典 │宜蘭縣礁溪鄉農會 │陳燕卿 │103年4月30日 │51,400元 │FA0000000 │ │ │7 │ │ │ │ │ │ │ │ ├─┼─────────┼─────────┼─────────┼─────────┼────────┼────────┼──┤ │0 │林承平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宜│(空白) │103年6月10日 │302,230元 │AB0000000 │ │ │8 │ │蘭分行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