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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號 聲 請 人 川詠事務機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建國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前段、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民事庭 法 官 鄧晴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吳慧芳 附表:~t46;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 ├─┼─────────┼─────────┼─────────┼─────────┼────────┼────────┼──┤ │00│嵐海環境工程股份有│五結鄉農會 │川詠事務機器有限公│103年8月31日 │12,600元 │FA0000000 │ │ │1 │限公司 温瑞賢 │ │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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