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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41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10號 原   告 賴李鑾葉       賴力瑋       賴建宏       賴璟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靜怡律師 複代理人  高玉玲律師 被   告 永征建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玉萍 被   告 陳彥仲       游禮信       賴文堅       賴忠良       賴文隆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簡坤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六年十月三十日下午二時 三十分,在本院第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法 官 劉家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劉慈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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