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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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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5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83號 原   告 葉善博 訴訟代理人 陳致宇律師 被   告 駿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雅鈴 訴訟代理人 郭美春律師       蔡瑜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1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新臺幣11,8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原告之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敏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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