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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8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83號 聲 請 人 竹林農牧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枝漫 訴訟代理人 胡美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1月2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 法院書記官 曾至萱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83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 ├─┼─────────┼─────────┼─────────┼─────────┼────────┼────────┼──┤ │00│竹林農牧場股份有限│合庫礁溪分行 │ │106年3月5日 │4,000,000元 │420570 │ │ │1 │公司林枝漫 │ │ │ │ │ │ │ ├─┼─────────┼─────────┼─────────┼─────────┼────────┼────────┼──┤ │00│竹林農牧場股份有限│合庫礁溪分行 │ │106年3月17日 │1,903,532元 │420574 │ │ │2 │公司林枝漫 │ │ │ │ │ │ │ ├─┼─────────┼─────────┼─────────┼─────────┼────────┼────────┼──┤ │00│竹林農牧場股份有限│合庫礁溪分行 │ │106年3月17日 │2,899,386元 │420573 │ │ │3 │公司林枝漫 │ │ │ │ │ │ │ ├─┼─────────┼─────────┼─────────┼─────────┼────────┼────────┼──┤ │00│竹林農牧場股份有限│合庫礁溪分行 │ │106年3月13日 │3,000,000元 │420571 │ │ │4 │公司林枝漫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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