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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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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2636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636號 債 權 人 合益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信昌 債 務 人 温一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玖拾陸萬陸仟伍佰壹   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邱美龍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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