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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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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258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58號 債 權 人 宏偉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澤偉 債 務 人 達固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達三(歿) 特別代理人 朱元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肆拾參萬壹仟參佰壹   拾玖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邱美龍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