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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5號 聲 請 人 力峯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志 訴訟代理人 李佳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5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庭 法 官 陳雪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葉宜玲 附表: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5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 ├─┼─────────┼─────────┼─────────┼─────────┼────────┼────────┼──┤ │00│力峯營造有限公司陳│兆豐商業銀行宜蘭分│茂記五金股份有限公│107年11月30日 │13,913元 │CA0000000 │ │ │1 │建志 │行 │司 │ │ │ │ │ ├─┼─────────┼─────────┼─────────┼─────────┼────────┼────────┼──┤ │00│力峯營造有限公司陳│兆豐商業銀行宜蘭分│富銓貿易有限公司 │107年11月30日 │67,830元 │CA0000000 │ │ │2 │建志 │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