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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2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0號 聲 請 人 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正亮 代 理 人 丁蘭英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6 月1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8 日 民事庭 法 官 劉致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佩欣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0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 (新臺幣) │ │ │ ├──┼─────────┼─────────┼─────────┼─────────┼────────┼────────┼──┤ │ 01 │ 東典環安科技股份│ 臺灣銀行蘇澳分行 │新洋工程顧問有限公│108年1月10日 │126,000元 │AM0000000 │ │ │ │ 有限公司 │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