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補繳裁判費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4號 原   告 李念容 被   告 惠鉅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婉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萬3,000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5,6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3  日           民事庭  法 官 謝昀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劉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