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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2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3號 聲 請 人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訴訟代理人 李清達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19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憶蓉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3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 ├─┼─────────┼─────────┼─────────┼─────────┼────────┼────────┼──┤ │00│榮江股份有限公司新│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宜│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108年11月20日 │497,300元 │CA0000000 │ │ │1 │月分公司吳聲怡 │蘭分行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