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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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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579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579號 債 權 人 興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世堅 債 務 人 鍾永榮即昌泰企業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叁拾叁萬玖仟叁佰伍   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年   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聰慶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