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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3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5號 聲 請 人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林憶蓉 附表: ┌──────────────────────────────────────────────────────────────┐ │ 110年度除字第35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 ├─┼─────────┼─────────┼─────────┼─────────┼────────┼────────┼──┤ │00│炎皇營造有限公司林│彰化銀行羅東分行 │居易清潔實業社 │110年1月25日 │43,800元 │NN0000000 │ │ │1 │佳玲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