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2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分割共有物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66號
上 訴 人
即原 告 張弘傑(即張長松之
繼承
人)
張弘文(即張長松之
繼承人
)
上列
上訴
人與被
上訴人
張茂興等間
分割共有物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但未據繳納
裁判
費。查
本件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5,557元。茲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第二審裁判費2萬5,557元,逾期即
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
法 官 蔡仁昭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高雪琴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