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全聲字第6號
聲 請 人 養蜂人家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矽新科技有限公司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04年7月20日所為之104年度裁全字第13號假處分裁定撤銷之。
理 由
一、
按假扣押之裁定,
債權人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此項規定於假處分
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53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
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以104年度裁全字第13號裁定准予假處分,有該案卷宗
可稽。茲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撤銷該項假處分之裁定,依
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533條、第95條、第83條,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法 官 夏媁萍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