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2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4號
聲  請  人  安傑交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朝傑 
代  理  人  李佳怡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14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夏媁萍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邱淑秋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24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安傑交通物流有限公司李朝傑
華南商業銀行宜蘭分行
空白
112年1月31日
77,300元
SD315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