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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3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0號
聲  請  人  邱瑞枝即日升實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5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民事庭  法  官  黃淑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廖文瑜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0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1
廣和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羅東鎮農會
日升實業社
112年1月10日
95,650元
F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