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建字第2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易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即
被告易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被
上訴人即原告立揚綠能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2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31,76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0,5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