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聲字第24號
聲 請 人 黃添凱
上列
聲請人因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
被告張雅婷等間代位
分割遺產事件,聲請閱覽卷宗,本院裁定如下:
准
聲請人閱覽本院一一五年度訴字第七二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卷宗。
理 由
一、
按當事人得向法院
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
繕本、影本或節本;
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
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為前項之聲請者,應經法院裁定許可,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為本院115年度訴字第72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下稱
本件訴訟)之受告知人,聲請閱覽卷宗等語。
三、
經查,
聲請人係本件訴訟之受告知人,與本件訴訟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是其聲請閱卷與首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如對本裁定
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欣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