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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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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宜蘭簡易庭 108 年度宜補字第 12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宜補字第126號 原   告 宏偉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澤偉 上列原告與被告達固營造有限公司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前聲 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431,319元,應徵裁判費4,740元,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元後,尚不足4,240元。茲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繳 ,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              法 官 張軒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林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