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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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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宜蘭簡易庭 110 年度宜補字第 1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宜補字第15號 原   告 友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宏哲 訴訟代理人 連宏達 上列原告與被告日禾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曾 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129,41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30元,扣除原告 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8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 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                  法 官 許婉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鄒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