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行政
裁定
100年度
行商訴字第134號
原 告 伊澤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湯沃鳴
訴訟代理人 桂齊恆
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
參 加 人 上野百貨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富糧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因
商標評定事件,應命參加人
獨立參加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野百貨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被告之訴訟。
理 由
一、
按行政法院認為
撤銷訴訟之結果,
第三人之權利或
法律上利
益將受損害者,得
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
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前以「K'free」商標指定使用於商標法施行細則第
13條第25類之睡衣褲、泳衣、背心、T 恤、內衣褲、洋裝、
大衣、夾克、雨衣、女裝、成衣、鞋子、鞋底、鞋墊、鞋面
、圍巾、領帶、帽子、服飾用手套、服飾用皮帶等商品申請
註冊,經被告核准列為註冊第0000000 號商標。
嗣參加人以
系爭商標有違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4款之規定為由,對之
申請評定,經被告審查,認系爭商標確有
上開規定情形,而
為評定成立、撤銷系爭商標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
訴願,
遭訴願駁回,原告
猶未甘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本院因
認本件行政訴訟參加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依首
開說明,
爰裁定命參加人參加本件行政訴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林欣蓉
法 官 汪漢卿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