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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2 年度行專訴字第 118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新型專利舉發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2年度行專訴字第118號 原   告 黃凌志 訴訟代理人 朱昭勳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 訴訟代理人 徐七冠 參 加 人 祥銨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壹明(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0 2 年10月1 日經訴字第10206106500 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並經本院命參加人參加被告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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