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行政
裁定
102年度行專訴字第118號
原 告 黃凌志
訴訟代理人 朱昭勳
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
訴訟代理人 徐七冠
參 加 人 祥銨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壹明(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因新型
專利舉發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0
2 年10月1 日經訴字第10206106500 號
訴願決定,提起
行政訴訟
,並經本院命參加人參加被告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
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3 年10月7
日上午11時25分,在本院第2 法庭行準備程序。
二、參加人主張證據2 (即祥銨鍛造零配件生產廠型錄2009)已
於公告第M412999 號「鍛鋁欄杆結構」新型專利(下稱
系爭
專利)申請日(100 年4 月14日)前即已公開
云云,雖據其
於本院審理時提出
訴外人阿瑟實業有限公司所開立之統一發
票1 紙(本院卷第204 頁)為證,經核
上開發票
所載內容尚
難與參加人所主張之事實相互
勾稽,
惟此攸關系爭專利是否
符合專利要件有效性。因此,本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34條第1 項、第8 條第2 項規定,命被告及參加人應於103
年10月3 日前,具狀就上開主張聲明證據,
繕本逕送對造。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杜惠錦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佳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