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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3 年度行商訴字第 41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商標廢止註冊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3年度行商訴字第41號 原   告 台灣優生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莊瑞昌 訴訟代理人 沈明欣律師 輔 佐 人 劉洺維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孫重銘 參 加 人 美商愛麗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孫露斯 送達代收人 孫約翰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廢止註冊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6 月 26日辯論終結在案。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命再開言詞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曾啟謀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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