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行政
裁定
104年度行著訴字第7號
原 告 活立旺生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曾昀喬(董事)
訴訟代理人 羅明通
律師
朱秀晴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
訴訟代理人 王振儀
參 加 人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代 表 人 吳政男(清算人)
上列
當事人間著作權團體集體管理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
5 年3 月2 日
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
再開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林靜雯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