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行政
裁定
106年度
行商訴字第27號
原 告 美商多特瑞控股有限責任公司(doTERRA Holdings
, LLC)
代 表 人 大維 多西(DAVID DOXEY)(法務長)
訴訟代理人 陳志隆
律師
複代理人 李姿瑩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
訴訟代理人 盧耀民
參 加 人 閎福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澤宗(董事)
上列
當事人間因
商標廢止註冊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一0六年十
二月二十七日
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
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0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魏玉英
法 官 張銘晃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葉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