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6 年度行專訴字第 64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發明專利舉發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專訴字第64號 原   告 台灣山葉發動機研究開發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西田 豊士(總經理) 訴訟代理人 郭家佑專利師       陳初梅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張瑞容 參 加 人 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柯勝峯(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桂齊恒律師       閻啟泰專利師 複代理人  江郁仁律師 輔 佐 人 朱遂強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4 月 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參加人陳報其於107 年5 月7 日向被告提 出申請專利範圍之更正,是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 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9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