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行政
裁定
106年度行專訴字第64號
原 告 台灣山葉發動機研究開發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西田 豊士(總經理)
訴訟代理人 郭家佑
專利師
陳初梅
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張瑞容
參 加 人 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柯勝峯(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桂齊恒律師
閻啟泰專利師
複代理人 江郁仁律師
輔 佐 人 朱遂強
上列
當事人間因
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4 月
19日
辯論終結在案。
茲參加人陳報其於107 年5 月7 日向被告提
出申請專利範圍之更正,是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言
詞辯論,並再開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9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