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行政
裁定
108年度行專訴字第72號
原 告 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宏亮
訴訟代理人 陳國樟
律師 兼
送達代收人
複代理人 莊函諺 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
訴訟代理人 謝育桓
參 加 人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代 表 人 張忠誠
訴訟代理人 徐克銘 律師
複代理人 廖福正 律師
原告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參加人國
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間新型
專利舉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院於民國109 年1 月8 日所為之108 年度行專訴字第72號
指定
技術審查官裁定
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趙慶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
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
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
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
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蔡文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