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行植訴字第1號
原 告 莊岱儒
陳彥廷律師
被 告 農業部
代 表 人 陳駿季
複 代理 人 湯建軒律師
參 加 人 Klemm+Sohn GmbH&Co. KG
代 表 人 KS Verwaltungs GmbH
上一人共同
代 表 人 Klemm, Nils Holger
Klemm, Per Ansgar
參 加 人 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明亮
訴訟代理人 謝祥揚律師
林俐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品種權撤銷事件,業經言詞辯論
終結,茲因本件
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啓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丘若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