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行專訴字第22號
原 告 保成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吳俊億專利師
代 表 人 廖承威
代 表 人 程振芳
訴訟代理人 張東揚律師
複 代理 人 廖沿臻律師
訴訟代理人 賴蘇民律師
複 代理 人 孫德沛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發明專利舉發事件,增加指定譚漢民
技術審查官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啓謀
法 官 吳俊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