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行專訴字第57號
原 告 星全安創意行銷顧問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心評
郭梵均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廖承威
參 加 人 墨攻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彭振東
上列
當事人間發明
專利舉發事件,原指定
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4年3月9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指定技術審查官顏俊仁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陳端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祉瑩